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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控、北京金控获批设立

【深读】金控公司迎来持牌经营新阶段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3-21 08:27

编者按: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许可。首批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正式落地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迎来持牌经营新阶段。有专家认为,下阶段,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与业务协同将加快推进。


□记者 于晗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中信金控”)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的设立许可。这标志着自《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颁布以来,首批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正式落地。

金控公司迎来持牌经营新阶段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也有部分非金融企业通过杠杆收购等方式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但也有部分非金融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准入决定》,人民银行同步颁布《金控办法》,自此,金融控股公司正式进入持牌监管时代。

2021年6月4日,人民银行公告,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此后,人民银行又在2021年8月24日和2022年1月30日先后公布两批获受理申请机构,其中去年8月公告受理了北京金控的申请,今年1月公告受理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

5家获受理申请机构中,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成了首批持牌金融控股公司。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迈出实质性一步,金融控股公司迎来持牌经营新阶段。未来一段时间,将有更多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被受理和批准。

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有助强化金融业务并表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可持续发展潜力。随着金融控股公司步入持牌经营阶段,下阶段,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与业务协同将加快推进。

获批机构有何特点

3月17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和北京金控相继在各自官网对外发声。中信集团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中信金控的稳健运营,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北京金控表示,将全面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合规经营,优化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金融投资控股平台,建设科技驱动、面向未来的智慧金融服务体系,坚定不移服务百姓生活、服务首都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民银行的公告中,两家获批机构的表述稍有不同。相比获批的北京金控,中信金控后多了一个“(筹)”字。

专家分析,这表明两家获批机构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的金控公司设立模式。根据人民银行早前公布的申请机构主体,中信金控的申请主体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可见,其设立的方式是在中信集团下设金融控股公司,统筹其金融业务板块。

根据《金控办法》,设立金控公司有业务范围、资产规模要求,实控两类金融机构且资产规模达到监管规定的必须申请金控牌照,根据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例确定设立模式。金融资产占比超过85%的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母公司专门设立金控子公司,一种是母公司全部转为金控公司。前一种形式也被业界称为“小金控”模式,后一种则被称为“大金控”模式。

“虽然中信集团和北京金控均符合金融资产占比高于85%的要求,但中信集团采用‘小金控’模式,内部设立金控子公司统一管理旗下金融机构的股权;北京金控选取‘大金控’模式,集团整体转为金控公司。”中国银行研究员郑忱阳指出。

郑忱阳认为,不同的设立模式主要与两家机构的经营特征和业务结构有关。中信集团非金融业务板块营收和净利润贡献度较高,2020年均在50%左右,“小金控”模式可以更好地隔离实业和金融板块,在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的基础上增强非金融业务的灵活性与创新性;北京金控以金融板块为主,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整体转变为金控公司,将所有业务板块纳入金控公司也符合金融严监管要求。

目前,北京金控由北京国资委100%控股,旗下主要资产包括北京农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市融资担保投资集团、北京资产管理公司和朴道征信公司等,资产主要为金融类机构,金融资产占比相较中信集团更高,因此可以整体直接申设成为金控公司。

不过,作为第二批获受理申请的机构,北京金控成为首批获得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的机构,让不少业内人士也颇感意外。

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首批持牌的两家机构分别是央企集团和地方金控公司的代表,经营规范、信誉较高,率先获批符合渐进式、阶段性的监管思路。同时,相较于首批获受理申请的另一家机构光大集团,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的业务结构和模式相对简单,中信采取了“小金控”设立模式,北京金控的资产规模则更小。

人事等方面的稳定性或也是重要因素。不久前,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到龄退休,建设银行行长王江赴光大集团接任董事长一职。此次调整后,光大集团或还需要一定时间捋顺集团内部架构与人事,进一步完善各项合规整改工作。

促进金控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经营除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亦有益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机构间的业务、产品、客户和系统的合规协同,从而发挥协同效应。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相关企业通过设立金控公司,将倒逼公司内部改革,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防火墙,实施监管穿透管理等,有助于增强企业经营稳健性,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不过,随着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持牌经营阶段,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亟须尽快完善。

董希淼指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补齐了我国金控公司监管的制度短板,下一步应尽快出台并表监管、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大额风险暴露等细则。此外,《金控办法》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发起并控制的金融集团,也应参照《金控办法》制定新的监管办法,保持监管一致性和公平性。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依规开展已受理企业的审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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