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3-11 07:55
□记者 樊融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建议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制度层面解决银行业监管面临的实践问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04年2月颁布实施,是金融监管部门履行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基本法律依据,但仅在2006年修订过一次,部分规定相对滞后,面对新的监管形势,难以满足监管实践需要。
赖秀福认为,当前,银行业监管面临的实践问题包括金融机构股东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金融安全、风险处置机制有待完善、金融违法行为成本偏低以及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缺少有效规范等。比如,当前股东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机构风险事件的主要根源,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监管对象,缺少股东监管的法律授权,金融监管部门对违法股东进行监管、采取措施、实施惩戒的法律依据不足。
为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赖秀福建议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具体包括四部分。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股东监管。赖秀福建议扩大监管对象范围,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纳入金融监管,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事中和事后监管,确定股东资质条件、法定义务,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对股东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权力。同时,适当明确穿透监管原则,为可以实际支配、控制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二是健全完善风险处置机制。赖秀福表示,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对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深入总结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实践经验,结合银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建立风险监测识别、早期干预、接管托管等系统化风险处置机制,明确各处置阶段的触发条件、处置目标以及可采取的行政措施,提高风险处置效果。
三是提高金融违法成本。赖秀福建议,总结梳理处罚工作经验,研究设计处罚具体条款。一方面,要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针对股东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科学设置处罚条款,实现金融违法责任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资产业务规模以及违法所得等,提高处罚数额,增加违法成本,切实发挥处罚的惩戒作用。
四是加大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规制。赖秀福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加强从业管理和自律规制,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对其违反业务规范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同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对信息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或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增加延伸监管授权,明确其提供虚假报告、隐瞒重要事实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