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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重大金融风险“防火墙”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3-07 08:51

□宗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此举是面对当前复杂内外部形势进行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我国金融稳定发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利器,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为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的交织影响,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增多,市场信心不足,稳增长压力逐渐增大。此时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对于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一方面,可有效防止金融风险向其他行业扩散,从而保证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转,避免出现破产潮、失业潮,有利于保持国家和社会的总体稳定。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稳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贷款违约率趋于上升,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面临较大挑战,放贷意愿有所下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对于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机构在稳增长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使金融资本精准、顺利流入实体经济有很大意义。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障

进入2022年,国际局势日趋复杂,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避险情绪大幅升温,原油、黄金等大宗商品价格飙升,多国股票市场出现大幅调整,我国金融安全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在此背景下,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的创新举措,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过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来化解风险是较为通行的做法。例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风暴来临时,多个欧美国家都尝试建立了金融稳定基金,许多国家也以此种方式作为金融风险常态性防控的措施。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该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应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总规模4400亿欧元。EFSF成功救助了爱尔兰、葡萄牙等国家,对于维持欧元区国家经济和欧元币值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也有一定的基础,已经建成了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对分业监管下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实践上,存款保险金制度还在包商银行等风险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定筑牢重大金融风险的“防火墙”

一是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核心目标是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这是当前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我国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但外部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潜在风险挑战仍然存在,仍面临一些比较特殊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对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有效整治,房地产市场个别企业面临较大风险,部分地方城投平台的债务风险,部分中小银行的风险化解问题。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助于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和维护金融稳定大局,持续提高监管部门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是机制的重要特征是市场化、法治化。稳定保障基金的重要特征在于:其不是通过简单的“政府兜底”处置问题机构,而是强调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具体而言,对于出现债务违约等风险的单位,国家不会成为其最后的“买单者”,从而创造一种“大而不能倒”的市场共识。而是通过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合乎市场规律、符合法律规范”的救助,从而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当然为了保障其顺利进行,需要制定《金融稳定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依法有效推进。

三是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稳定发展的利器。202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指挥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设立金融稳定基金应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协调统一。未来,金融委将围绕稳增长和防风险,压实相关方面的责任,有效防控重大金融风险,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保障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