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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3-07 08:51

中央对于当前金融风险形势的分析判断是客观冷静的,对于多年来积累的风险处置经验予以充分肯定,对于当前以及今后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作出了创新性整体安排,确保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金融体系处于整体风险可控的安全状态。

□黄志凌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专门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工作。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笔者理解,中央对于当前金融风险形势的分析判断是客观冷静的,对于多年来积累的风险处置经验予以充分肯定,对于当前以及今后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作出了创新性整体安排,确保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金融体系处于整体风险可控的安全状态。

金融机构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既然是经营风险,就一定会发生风险损失。对于金融机构正常风险经营中发生的风险损失,应该由市场来消化,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例如计提拨备、核销损失甚至破产清算等)。由于金融风险不能完全内部化,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无法核算收益与损失,因而无法计提拨备,无法在会计上核销。只能在事前保持敏感,提前识别;事中从严监管,及时处置。一旦具有重大宏观影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风险处置时机与力度的把握、处置方式的选择就显得极其重要。应该看到,不同的金融风险、不同的处置方式,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影响也是不同的。回顾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探索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分别处置了“安邦系”“明天系”等多个高风险金融机构,并针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个别企业集团采取了处置措施。此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我国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日趋成熟的重要表现。

全球疫情和地缘政治冲突严重扰乱供应链,金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尽管经过强化监管和积极主动的风险处置,整体金融风险日趋收敛,但个别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难以实质性降低,高风险银行机构仍然有300多家。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紧迫而又艰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刻不容缓。

一是坚持匹配资源投入。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分别在证券、保险、信托和银行等行业建立了风险处置基金(不同行业具体的名称不同)。这些基金资金来源、运用、管理主体以及法律基础,存在较大的差别。2008年《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和2015年银行业保险业《存款保险条例》,分别参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初步确立了国内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处置资金的管理机制。相对于近年来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案例,这些基金的资金总量偏少、缺乏统筹配合、应用机制有待细化。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化解风险要有充足资源,研究制定化解风险的政策,要广泛配合,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此次提出设立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不仅显著增加了风险处置的公共资源,还可以通过该基金进一步协调已经运作的其他保障基金,有效提升整体风险处置能力。

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处理经济金融领域的问题,要立足市场、依靠市场、保护市场、完善市场,因此必须遵循经济和金融规律。金融机构是最活跃和灵敏的市场主体,只有通过市场化方式,才能最大化利用各种经济主体的专业优势和各种专业市场的定价能力,最大程度盘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处置成本。

三是坚持法治化原则。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有效规范经济主体和各类交易关系的最强依据,更是提高处置效率的最大保障。要尽快完善破产制度,优化金融机构监管法律法规,保证处置工作的合法性,不留后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这一点在国内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个别地方政府存在的逃废债倾向。

四是坚持专业化优势。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风险处置中的金融资产价格和交易,更是取决于多种因素的专业工作。从全球看,风险处置工作的专业性越来越强。比如,美国存款保险公司具有近90年的专业经验。此次设立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不仅是资源供给方,还应该成为金融风险处置专业机构。现阶段应充分调动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的丰富经验和专业队伍力量,准确分析高风险机构的具体特征,从而设计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增强方案的可行性,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的冲击,避免处置过程中的衍生风险,并提高处置的速度。

五是坚持依法追责机制。高风险机构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性,给经济稳定造成了巨大冲击,还可能需要行业保障基金和公共资金来分担损失,必须严格追责机制。从美国等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依法追究重大风险机构股东、管理层的责任(俗话说的“吐出来”),是遏制道德风险的最有力工具,同时更是法治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六是坚持可持续性。根据公开信息,近年来高风险金融机构造成的实际损失高达数千亿元。除了由这些机构承担的部分之外,尚有很大一部分需要动用行业基金甚至公共资源。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价值恢复与损失分担机制,考验着金融管理部门的智慧。国际经验表明,金融资产甚至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是可逆的,只要妥善做好价值恢复,尤其是运用好风险重组技术,不仅即期风险损失会显著收敛,远期还有价值恢复甚至增值的可能。因此,必须基于风险经营的角度,系统规划金融稳定基金的可持续机制,明确法律地位、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关键问题,确保可持续的风险处置机制。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前首席风险官、原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