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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瞄准“双碳”目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2-24 08:33

编者按: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是绿色金融的核心目标。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投入规模巨大的资金,除财政等公共资金外,预计80%以上资金将来自社会资本。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在推进“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将发挥核心作用。

□李建军

我国目前已经发展成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但与我国整体社会融资规模及结构相比,绿色金融的融资占比仍然较低、结构较为单一。目前,已形成了绿色信贷为主、绿色债券为辅的产品体系,绿色金融生态发展不均衡,这与绿色经济发展不匹配。绿色经济发展涉及绿色消费、绿色投资、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需要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未来我国应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对“双碳”目标的适应性,重视金融发展、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经济绿色转型的资金来源、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等金融基础功能,加强绿色金融市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起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并举、金融产品深化和创新同步推进的产品体系。金融市场应通过汇集和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支持绿色技术、生态资产等加快发展,形成增量生态资本,有效降低绿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筹集资本的成本,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具体来说,金融市场应在四方面持续发力。

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引领作用

信贷融资是我国社会融资的主要类型,绿色信贷在绿色融资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同时,商业银行还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绿色债券发行、绿色资产配置的重要中介机构。因此,商业银行应继续发挥引领作用,主导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需加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定绿色金融专项规划,明确提出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配套措施,将碳中和目标植入政策标准、风险控制、产品开发、业绩评价等全流程业务体系。

其次,要不断丰富和创新产品供给。在绿色信贷等传统业务上,积极探索和突破传统的抵押担保业务模式,结合环保产业的特征,充分发挥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将环保信用评级和环境信用信息等纳入投融资决策。积极参与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提升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标准化和透明度,促使绿色信贷规范化发展,增强绿色信贷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探索发行绿色专项债券,将募集资金定向投资于绿色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和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参与发行ESG主题的理财产品来推进ESG投资以及绿色直接融资体系的构建,扩大绿色直接融资规模。拓展绿色零售产品,研发节能型住房贷款、绿色信用卡、低排放汽车贷款等个人金融产品,引导个人绿色金融消费。

最后,要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优势,结合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投资产品,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绿色金融服务。

支持绿色创新发展

技术创新是经济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因素,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数据显示,1990年-2000年,德国和美国环境技术发明占总发明比例分别保持在9%和6%左右,而同一时期我国环境技术发明占比从12.5%下降至3.7%。可见,我国在环境技术创新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实现“双碳”目标所需要的绿色投融资需求可能高达上百万亿元,无论是政府投入还是银行信贷,在资金规模以及产业融资结构匹配等方面都不能完全满足绿色经济转型的需求。特别是有不少绿色减碳技术还带有极强的创新特征,投入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亟须直接融资市场的深度参与。金融市场须加速推动证券、资管、保险、基金等行业的绿色金融发展,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绿色低碳企业、项目以及重大的关键技术提供股权融资支持,与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一起,共同形成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完整金融生态。

具体来看,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需要通力合作、创新产品,以满足碳中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处在不同成长周期、不同性质的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例如,对于成长初期阶段的创业项目,需要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具有较高风险容忍度投资者的资金扶持,而对于成熟期或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技术创新项目就需要政府产业基金、商业银行、保险等机构在一级股权市场以投资管理人或者优先级基金的角色或方式进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做好绿色投资者税收优惠筹划,同时为绿色创新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提供便利化措施,畅通绿色项目在资本市场的退出渠道,进而吸引和提升各类市场投资者参与绿色产业投资的积极性,扩大直接投资的规模。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从国际经验看,碳排放权交易是碳减排直接有效的政策手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碳交易具有较强金融属性,只有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加入进来,碳市场才能更活跃,碳定价才能更有效率。

欧盟碳交易市场发展得相对比较成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市场建立初期便发展出碳配额的期货、期权、掉期等多种金融工具,而且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各类参与主体众多,极大提升了碳交易的活跃度。因此,全国碳市场的成熟运行,碳交易的活跃程度都离不开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金融机构通过参与碳交易市场交易和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将扩大碳市场的边界和容量,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提升碳价有效性,并通过和其他资产组合构建不同收益结构、期限结构的碳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引导资金流向低碳行业和企业。

深化国际合作

发达国家绿色发展转型较早,市场实践经验较为丰富,我们应充分借鉴相关国家在绿色债券发行、碳金融市场建设、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国际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意识和绿色偏好明显,且流动性较为充裕,国内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持续推动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打通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绿色投融资合作渠道,为国际绿色投资者提供服务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政策便利,拓展我国绿色投融资群体范围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同时,密切与国际组织、双多边金融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合作,加强沟通对话,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提高我国在绿色金融治理方面的国际话语权。

总之,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确立绿色金融发展框架是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有效实现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目标。金融监管机构应继续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制度和标准体系,做好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的设计,发挥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持续完善和深化金融市场功能建设,汇集社会各类资本共同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作者系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