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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职工住院补充医疗最高补助20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1-13 09:30

□彭远汉 王守章

202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

据悉,目前江西省范围内绝大部分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医保,如果发生了大病可以通过职工医保进行报销,但若是碰到恶性疾病,花费很大的时候,也会让大部分家庭吃不消。为有效帮助在职职工减轻因住院医疗所产生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拓宽保障面,江西省实施了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

该计划规定,凡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成为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会员。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数应不少于符合参保条件在职职工总数的75%(含),参保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少于25人(含)的必须100%参保,保障期限为1年。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缴费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保障期限从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止。参保费为每人120元/年,每人限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为无效。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包含自费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已获得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20万元。

据悉,该计划不设健康前置条件,不限职业,不设置免责期,对恶性肿瘤住院手术后转移到门诊延续治疗的慢性病(放疗、化疗和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实行统一政策报销。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收到参保会员齐备的补助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补助金。

(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金融学会;海豚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