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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得到更好保障

明年起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救助时间延长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1-12-09 08:27

□记者 房文彬

近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救助时间延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主任雎岚认为,《办法》直接提升的就是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也是保险回归本源、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2009年9月,财政部、原保监会、公安部、原卫生部、原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实施情况看,救助基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级较多、统筹效率较低,结余过大时缺乏筹集封顶机制,使用范围窄、程序繁琐,追偿比例低,缺少核销规定等。

据悉,此次《办法》修订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压缩办理时限,保障当事人便利可及。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确保救助基金规模适当、管理规范、公开透明。三是坚持法治统一,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以人民为中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办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具体来说,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二是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三是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另一方面,强化高效便民服务。具体来说,一是明确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救助基金管理原则。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救助基金政策,为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三是压缩办理时限,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四是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信息系统,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国家制定出台交强险制度的最主要目的是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办法》将车上搭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扩大为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这一目的。

完善救助基金筹集制度

据悉,《办法》对救助基金筹集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要求每年5月1日前,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根据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二是新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明确以省级为单位,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暂停提取。三是考虑到“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不再缴纳营业税,且各地救助基金结余较多,将救助基金来源中的“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调整为“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这既是根据税收政策变化所作的调整,也是明确财政补助是一种应急性补充来源,防止个别地方救助基金穿底。

李文中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总有一些被保险人自身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定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与被保险人本身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保障缺失有一定关系。此次社会救助基金将被保险人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应该有利于此类赔案的发生,也将利好于保险公司。

“当然,社会救助资金对象范围的扩容会引起救助基金使用的增加,未来可能会引起从保费中提取基金比例的上升,增加保险公司的压力。”李文中分析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