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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市税优政策延长4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1-12-03 08:52

【实习记者 许予朋】

12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央行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记者注意到,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对前期免税政策的延续。2018年11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这两项税务。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已步入新阶段,政策层面不断放宽市场准入要求、简化准入流程、拓展投资渠道。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银行间市场境外投资者数量已达991家,持有债券(不含同业存单)余额达3.67万亿元,占银行间市场债券总量的比重为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