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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

重点帮扶县已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撤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时间:2021-09-17 09:23

【记者 仇兆燕】9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信贷投放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积极参与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建设。

《方案》明确,优先在重点帮扶县设立银行保险机构。过渡期内,银行保险机构在重点帮扶县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要适当增加,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撤销。

《方案》还明确提出,将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根据《方案》,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将设立“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重点帮扶县设立分支机构,在依法合规、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即报即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条件。各地可适当放宽重点帮扶县保险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要求。进一步提高重点帮扶县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机构在重点帮扶县的各项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不良贷款率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不良贷款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不追究不良贷款经办人员责任。鼓励在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改革与乡村振兴保持同步。

根据《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努力实现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力争到2025年底,各重点帮扶县存贷比达到所在省份县域平均水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银行每年对全部重点帮扶县的贷款增速力争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要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稳步提高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当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以本地经营为主,在本县区域内发放贷款。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方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资源配置、内部资金定价等方面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政策倾斜。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类行业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点帮扶县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低于其他地区,鼓励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最大限度减免贷款服务费、手续费、咨询费等。

《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确保每个重点帮扶县至少有1款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适当降低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费率。支持保险公司优先在重点帮扶县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要对重点帮扶县的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

《方案》强调,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支持重点帮扶县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地。